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KC: 黃屍不願面對的道理!


  文|錢志庸
  近日因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泄事件,李國章遭受部分人士的不公批評。筆者卻認為李國章能幹、做事務實。李任教育局局長期間,就曾公開批評當時的教協會長張文光,指出“希望教育不要搞政治”。筆者在本地一大學有教學職位,教學時永不談政治,談政治時亦特意不提起自己的教職。葉建源(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最近卻頻頻談政治,何以他非要將教育和政治摻和在一起?筆者並非想廢除教育界議席,但葉先生的角色是在教育範疇上向特區政府給予意見而已,不應如此積極以教育界身份參與政治活動。
  筆者暫且不猜測誰偷錄會議內容,只想問商業電台一句,公開播出錄音前,有做好傳媒應有的道德操守,慮及所產生的影響和公眾利益才播出嗎?記得二十多年前在加拿大渥太華髮生的一件泄密案,財政預算案在發表前一天被報章公開刊登,警方隨即嚴正介入,追查資料來源。筆者又想起多年前一件傳媒失德案,當年東周刊刊登某女星裸照,三日後停刊,多名高層被拘捕,八年後當時的總編輯亦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商台應以此為前車之鑑,實在不應播出非法取得的錄音。諸如阻止嚴重罪案發生,或播出後能救助萬民才叫公義,筆者看不出播出這種違規且缺德的錄音,存在着什麼公義。
  筆者曾看過一套動物紀錄片,描寫動物身處冷酷無情、沒有法規和道德的大自然裏,動物連同類都不能信任、要處處提防。若社會人士和傳媒認為,我們的社會可以完全隨一己之意發表言論、任意“爆料”揭私隱、不守信用、違反協議,社會只會變得如動物世界一樣,沒有一絲安全感,只有強權,沒有公理。
  有很多遊戲規則,例如在國會、立法會上發言可獲免責,於行政會議上需保密等,都是為了社會大眾利益而設立。法律亦在多方面致力維持社會穩定。如所以香港普通法不容許強迫夫妻為對方提供證據或指證對方,因家庭和諧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元素。其實不只是香港,英國、美國,和古代的《唐律》、《大清律》等,都有類似的條例。守法守規守德,是世界各地均奉行的社會原則,可知若懶理規則、破壞社會穩定,必然對人類生活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現今香港社會將個人權利無限放大,人越來越放縱,很多應有的底線亦越來越模糊。既然保密協議都能因自己認為的公義而違反,下一步,或許連合同都只會視為廢紙,再下一步又如何?香港已處於恐怖的邊緣狀態,社會越來越不穩定,正一步步淹沒在反人類文化、反思想、反邏輯、反法治的所謂“雨傘革命”濁流中,若坐視不理,亡港無日。
  (作者為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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