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KC: 不選泛民!管他什麽工程!


作者 孔興洲   
  反對派採取一切手段意圖替區議會選舉造勢,從較早前的“鉛水”風波到不久前的港大事件,都在顯示出反對派的種種“競選工程”的操作痕跡。當然,如不是昨日立法會“防賄條例”動議中民主黨劉慧卿的“説漏嘴巴”,否則,普通的市民未必能如此看清反對派的真面目。然而,太過着跡的政治操弄,結果不僅幫不到反對派的選情,反倒會引起公眾的反感,也會嚴重降低反對派的誠信度。選民會質疑,到底反對派什麼時候在説真話、什麼時候又是在進行免費的區選宣傳?
  假提動議 真圖選舉
  事實上,早就有輿論指出,早前的“鉛水風波”,是配合反對派的區議會選舉需要。理由是,事件早在今年一月就已知悉,為何要等到六月份才曝光?而如果反對派政客真的如此?緊市民的飲水安全,就應當第一時間採取行動,時隔半年才大張旗鼓,背後的動機已呼之欲出。而在“鉛水”風波之後的港大事件,同樣有着明顯的政治操作痕跡,又是“公投”又是“黑衣遊行”,顯然是要藉此打擊特區政府、提升反對派的選情。然而,不知是反對派操之過急,還是其影響力已經極其有限,兩宗選舉議題都無法達到反對派的預期目的。於是新的競選工程又隨即接棒出台。
  昨日,立法會大會上討論由反對派提出的“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動議。這一動議,表面看上去似乎是在迴應前特首被廉署檢控的事件,然而,不論是從反對派議員發言的內容,還是其隨後的舉動,都可以看到,這根本就是另類的選舉造勢,是反對派的“別出心裁”的“競選工程”,與前面的“鉛水”、“港大”如出一轍。
  為什麼説昨日的動議是配合反對派的競選工作?原因在於,整個辯論過程中,反對派極盡歪曲事實之能事,更是故意將矛頭對準特區政府、特首、建制派。如果不看畫面的話,公眾或還以為這是反對派的集體造勢大會。
  “歪曲事實”。例如葉建源聲稱:“自第一任行政長官開始,立法會已經要求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但現在修訂條例仍然是空中樓閣。”云云。但顯然這種説法與事實不符,事實上,立法會已經在二零零八年三讀通過政府在二零零七年提交的《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將(《防止賄賂條例》)4、第5和第10條適用於行政長官。有關條文的內容,政府已多次重申,反對派仍然如此故意誤導市民,目的何在?
  “顛倒是非”。又如公民黨郭榮鏗的發言,他稱,現時企圖輸送利益給特首並不犯法,最明顯的例子是前任特首收受商人利益,無一個商人是受到法律的規限,云云。但只要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的市民便可分辨出,這是絕對不可能之事。郭榮鏗尚且是“執業大律師”,應該比一般人更容易看得明一些法律文件,但仍然如此“顛倒是非”,抹黑特區政府、抹黑特首的目的已不是太過明顯了嗎?
 當然,如果不是民主黨劉慧卿議員發言,反對派的選舉算計也未必能如此浮出在公眾面前。劉慧卿昨日是這麼“説漏嘴”的,她説:“一投票,等稍後一投票,單張就出街。”正如會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所説的,這是“狐狸露了尾巴”。
  不擇手段 反砸其腳
  直到現在,許多市民才明白過來,原來提出這一動議的目的並非要完善法制,而是赤裸裸的選舉工程。反對派關心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要通過發起這一動議去編造攻擊政府、攻擊建制派候選人的宣傳單張。儘管他們未必會直接寫明與選舉有關,但在選舉關鍵時候到社區去派發,所產生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更何況,還可以起到龐大的免費廣告作用,可以帶動整個反對派的低迷選情。可謂一舉而多得。
  從昨日這一議案辯論,市民可以進一步看清反對派的本質。這批口口聲聲説維護公眾利益的政客,當中有的還是大律師、律師,實際上的所作所為,卻是唯私利是圖的謊話連篇不擇手段。為一次的選舉結果,他們也可以如此醜陋,那麼,假若大批的反對派成功當選,香港的兩級議會、香港的政壇,又將變成怎樣的烏煙瘴氣?
  還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説得好:“(‘泛民’)這次辯論,是以攻擊行政長官作為競選工程的一部分,但我深信香港的選民,眼睛是雪亮的,他們要選出的,是‘是其是、非其非’,為市民做實事的議員。”
再過一個多星期選舉即將上演,實際上這是一次極佳的機會,讓公眾對檢驗誰才是真心為香港、真心為社會、真心為社區的人。選民應當用手中的寶貴一票,去向這批偽善的“民主政客”説“不”,用選票去懲罰那些亂港撕裂社會的政治小丑,還香港政治一個清靜。反對派自以為聰明,但“狐狸尾巴”畢竟藏不了,實際上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KC: 不選泛民!管他什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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