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KC: 垃圾黃屍傳媒的歪理!


● 微塵
記協及幾位講師力陳「公眾知情權」的重要性,甚至將「知情權」上綱上線,認為影響深遠,阻礙新聞自由云云!
在私穩條例下,市民其實可以向各政府部門和商業機構索取自己的資料!但用上「公眾知情權」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去影響另一個法定組織的行政和運作是奇怪的!是私利的藉口還是另有所圖?大家想想吧!
市民都會對「公眾知情權」有遐想,是搞笑版抑或是真正急市民所急,請看看下面的例子!
若是娛樂記者,市民肯定想知道台灣太陽花學運中涉嫌援交的花名册,不單是「八卦」的層面,其實,連台灣的税務署也想知道這種活動後面的資金流向。既可向有額外收入的女士徵稅,又可以向涉嫌買春的男士調查瞞稅的可能性!一石二鳥!
在司法訴訟中,高昂的律師費更是有趣的問題,市民更想知道各大律師和律師的收費詳情,又想知道法援署批核用公帑幫政客做司法覆核的理據,更想知道外判律師的檢控數據,成功與否並不重要,但要作出比較!不知道「公民黨」是否願意公開你們收入的數據呢?這也是「公眾知情權」涵蓋的地方嗎!
如果「公眾知情權」可以凌駕法律的規定和所有約定俗成的程序,那麼,又為甚麼湯家驊清楚地指出「公眾知情權」是子虛烏有的理想!也即是從來不存在的虛妄?
現實中,當媒體蓄意製造騙人的「真相」去掩飾事實的一刻,對這些孰真孰假的真相,市民要用智慧和常識去分辨清楚,否則就是失智!今天的市民如果仍然對傳媒的報道囫圇吞棗而不加分析,那就是後現代的文盲!傳媒的道德和責任又在哪裡出現呢?
KC: 垃圾黃屍傳媒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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