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KC: 港式文化大革命!


鄭赤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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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所謂公投,更嚴重的錯誤是挑戰一間大學的最高管理權力機構、校務委員會的管理權威。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最高管理權力機構不再有最高決策權,校內任何個人或其下屬組織都可用任何藉口對其發難,嚴重後果首先便是大學再也沒有人有權力維持校園正常運轉。內部一旦失控,一間大學最寶貴的學術自由也會蕩然無存.......泛政治化一旦失控,干擾甚至人身攻擊成為常態,誰還敢發表什麼創見,還有學術自由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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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赤琰:港大學生會公投騎劫民意
大公報 2015-11-03 評論
鄭赤琰
港大學生會日前在校園舉行了一個學生公投,要全校學生針對兩個議題作出支持或反對投票。這兩個議題是:第一,反對李國章出任港大任何管理高層的職位;第二,校務委員會主席的委任必須得到學生與教職員同意。據報道,約百分之三十三學生參與投票,剛好佔學生總數的三分之一。投票結果是,第一個議題有九成多的投票人數支持,即反對李國章出任港大管理高層的職位,第二個議題也有八成多支持,即校務委員會主席的委任必須得到學生、教授與職員同意。
無知議案有失大學尊嚴
本文現就這次的公投作出評論如下:
第一,公投針對一個人不能擔任一個高職,如果這提案可行,同樣也可針對一個人要他擔任高職。這種針對個人,而不是針對一個議題舉行全民公投的做法,是濫用公投。因為公投是一個非常嚴肅與重要的民意表決公器。學術上早有不少前人針對公投這個民意表決的辦法作出研究,而且從實踐的經驗去檢查。西方政制在後皇權專制朝向民主發展過程中,如法國、德國、英國與美國,都曾考慮過要用公投來完善政黨、國會、法庭等國家機構,民意反映不足甚或忽視民意的弱點。可是發覺公投一旦實踐起來,不但未能更有效與完善民意的表達,反而因着社會階層、人羣的素質、教育程度參差,利益太分歧等因素,根本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只會造成更大沖突。最不能讓人接受的,是公投後使原有正規的政治機制例如政黨、選舉、國會、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衝擊與破壞。因此現在英國便極力主張加強國會的公信力,不接受公投來削弱國會民意代表的權威。即便是美國,也只容許各州可對州內的議題作公投,聯邦的公投則限制到有等於無的程度。
總之,正規的公投屬國家的公器,一般民意表決不叫公投,更不會針對個別人士而公投(搞得不好會被人控告破壞名譽)。不尊重個人的人權,對個人不公平,且公審意義十足,真正民意表達欠奉。因為未曾讓原告與被告雙方充分作出辯解,投票人未能十分掌握事實真相,即使像李國章的案例,怎能因一次的校委會發言而判其終生不能出任港大管理層要職,更何況校委會對陳文敏的表決不能叫任何一個委員擔當責任,這樣做對個人太不公平了。何況真正的大多數,是杯葛投票拒絕參與的約七成學生。
第二,有關第二個提案的文字中,提到校務委員會主席的委任要得到學生、教授與職員的同意。要如何取得他們的同意?用什麼辦法?在委任前還是在委任後?委任前要用諮詢辦法嗎?向誰諮詢,被諮詢者有無代表性?他們的代表性有無爭議?一旦展開諮詢,如何能保密,不保密對候選人或候任人公平嗎?一旦他們考慮因諮詢而有被反對掉的風險,誰又會去冒這個無端風險?這做法豈不將委任主席政治化!危害到最佳人選的機會!
總之,這第二個公投議案不但無厘頭,也損壞現有委任主席的程序。即使學生會有人想藉此來搞笑,也要顧及自己知識青年的身份,如此無知的提法,給普羅大眾看在眼裏,有失大學生的尊嚴。
不當挑戰大學最高管理機構
第三,公投有三分之一的學生參與,但作為公投,只有三分一,有三分二人不投票。這樣的投票結果,舉辦公投者卻依一般投票慣例,認為已達合法投票的要求人數。一般投票,可作如此理解,但任何嚴謹的公投卻不作如此看待。因此任何要對重大議題作出全民表決的公投時,國際慣例是立法強迫全民出來投票是常態,也是防止對公投結果引起質疑與爭議的辦法。作為學生會,沒權對學生立例強制投票,當可理解,但即然大多數學生沒參加,那這個公投結果就不具備公投的意義,不能反映大多數人的意見。
其實不見拙於人的折衷辦法多的是,如最直截了當的辦法便是叫學生聯署陳情或請願信,以免出現這種只代表少數人意見、不具參考價值的難看公投結果。這説明明知不能代表主流民意,就別搞什麼全民公投,莫冒名劫奪民意,否則反對一方便會想出反制的辦法,何其難堪?港大學生會如此搞公投,若也有人出來發動另三分二的學生表態反對泛政治化,若然,學生不是兩極化了嗎?何苦來也!其不智在此!
第四,這次所謂公投,更嚴重的錯誤是挑戰一間大學的最高管理權力機構、校務委員會的管理權威。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最高管理權力機構不再有最高決策權,校內任何個人或其下屬組織都可用任何藉口對其發難,嚴重後果首先便是大學再也沒有人有權力維持校園正常運轉。內部一旦失控,一間大學最寶貴的學術自由也會蕩然無存,因為只要對任何管理者或管理機構一有不滿,便可假借民意表決把他鬥到無可容身之地。對管理層如此,對學者也更可如此。學術自由最大目的,是容許學者提出各種研究成果而不受干擾。越是前所未有的創見,越是驚世駭俗,也越有可能遭受干擾。泛政治化一旦失控,干擾甚至人身攻擊成為常態,誰還敢發表什麼創見,還有學術自由可言嗎?

KC: 港式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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