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KC: 如斯無理!想掠水之馬!


嫻情說理 - 陳婉嫻 

記者到泰國採訪有港人死亡的爆炸案,攜帶了一件避彈衣作自保,但居然給泰國政府扣查多時,更被起訴「沒執照持有軍用裝備」。單刀直入,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盡最大努力支援,必要時甚至需要向中央政府求助!

香港人是講道理的,在香港亦有「沒執照持有軍用裝備」相類似法例,我們亦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管犯法的是官員、富貴或平民,大家都必須遵守法律。

然而,對於一些特殊的行業,是有合理、合法的例外,簡單如保安解款員,在工作時都是全副武裝的,防彈車、長槍、頭盔、避彈衣缺一不可。同樣地,記者亦是一個經常接觸危險的行業。

當然,保安行業的裝備是需要領有牌照,但這些牌照是難以以個人身份申請,而且記者需要的,不是攻擊性的、有殺傷力的武器,而是純粹自保的裝備,情況絕對不同。

加上記者面對的是較特殊的工作環境,面對著槍林彈雨,比很多行業都危險,縱然他們的筆桿強,但擁有的卻只是血肉之軀,因此基本的自我保護裝備是不可或缺,這是放諸任何一個地方皆認同之準則。

在外國,莫說是避彈衣,很多記者曾接受戰地求生及自保的訓練;而在香港,記者採訪時配有自我保護的裝備亦不是新鮮事。記得2005年,不少採訪WTO的記者也配備頭盔、防毒面罩等,結果在韓農衝擊會展一役時大派用場。

或許,泰國政府是要表明,泰國不是戰場、非常安全,根本就用不上這些東西。

但觀乎泰國經常變化的局勢,曾經有軍人在商業區跟持械的反對派槍戰、曾經有無數次引致平民死傷的爆炸、曾經被示威者佔據機場情況緊張、曾經被暴徒縱火燒通大型商場……但居然不讓採訪的記者帶同保護裝備,甚至作出起訴,不是過於野蠻嗎?

這絕對是有損國家形象之舉!

KC: 如斯無理!想掠水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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