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KC: 死而不僵的港大黃屍!


高天問       
港大校委會就會議錄音外洩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披露會議內容。「港大校友關注組」迫不及待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促校委會撤回禁制令決定,更指會考慮連同其他受影響的傳媒機構及相關團體,出庭申請撤銷禁制令。「關注組」強調的「新聞自由」和知情權並非至高無上,可以凌駕一切,即使是「關注組」視為民主自由「聖地」的美英兩國,亦有嚴謹的法律和制度維護保密制度,不容許打「新聞自由」和知情權的旗號越過界線。既然香港法院已經頒佈不准傳播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的臨時禁制令, 「關注組」仍然企圖推翻,只能說明他們死心不息替陳文敏及其背後的政黨篡奪港大管治權賣力。
「關注組」要求撤銷臨時禁制令的理由荒謬。他們認為,「校委會的某些人發言是已經公開了的訊息,校委會追溯至已發佈的資訊,並不合理」;「禁制令剝奪了新聞自由,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校委會有責任要向公眾作出交代」。眾所周知,港大校委會是港大根據《大學條例》成立的最高權力機構。港大重要政策制定、高層人士任命,都由校委會決定,所有校委會成員要對會議內容和決定承擔保密責任,實行集體負責制。沒有任何組織可以對校委會進行制衡或者監督,校委會不需要對任何組織進行問責,以確保港大院校自主,不受政治的干預,獨立自主專心辦好大學。
拒絕禁制令理由站不住腳
拒絕禁制令理由站不住腳
香港150多年的政治制度發展,和英國的內閣保密制度息息相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政治制度,包括保密制度。港大一直按照以往行之有效傳統和制度運作,港大校委會當然也遵循保密制度,任何重大的決策,包括其討論、決定,未得到校委會主席的同意,絕對不能對外宣佈。校委會堅守保密的原因在於,在討論議題時,所有成員都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可以無拘無束表達自己支持或者反對的意見,令到校委會能夠從不同的角度了解各種意見,集思廣益。至於在人事招聘問題上,有關人選有什麼優缺點,校委會成員以不同專業的角度作出評論,讓其他成員能全面看待人選的可取之處和不適合的原因,對港大的發展有什麼影響,以便作出取捨。即使候選人落選了,校委會也不會公佈其落選的原因,更加不會公佈負面評價,避免了候選人尷尬,保證港大的招聘能夠吸引人才踴躍參加。可見,港大校委會的保密制度,是為保障大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不受到損害。
「關注組」現在渾水摸魚,說有些校委的發言已經公開了,沒有必要申請禁制令,禁制令對於已發表的訊息內容也沒有效果。他們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故意混淆是非,企圖為洩密大開方便之門。第一,校委會申請禁制令,就是要預防更多的訊息被有選擇性地洩露出去,成為政爭工具,令港大不斷受到傷害;第二,洩密者採取偷錄的手段,本身是非法行為,是一種偷竊行為,校委會申請禁制令,就是要限制和打擊盜竊行為,盡量減少港大的損失。法庭的臨時禁制令使「關注組」少了一樣搞亂港大的手段,不能再隨心所欲地爆料令「關注組」不喜歡的校委難堪,因此「關注組」氣急敗壞地要撤銷禁制令。「關注組」不是一向高呼「愛港大」的嗎,為什麼法庭保護港大,不許洩密行為傷害港大,「關注組」卻咬牙切齒地抗拒,「關注組」「愛港大」是真是
絕非為維護新聞自由和知情權
包括「關注組」在內的政黨政客,開口閉口維護「新聞自由」和知情權,似乎在港大副校長遴選風波上「新聞自由」和知情權神聖不可侵犯。事實上,「新聞自由」和知情權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西方國家嚴格規定保密原則,不允許未經授權就發佈影響社會穩定的消息,什麼社會公義、知情權,都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抗辯理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因為爆料,遭美國政府全球通緝追捕,美國政府誓要將其繩之以法,美國會因為「新聞自由」、知情權就可以豁免斯諾登的法律責任,任其逍遙法外?「關注組」、政客們破壞保密原則,抗拒法庭禁制令,絕對不是為了「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而是要利用洩密衝擊法律和秩序,搞亂港大,搞亂香港。
KC: 死而不僵的港大黃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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