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警方通常都乃乃閒嫁啦!


印傭慘遭香港僱主毒打事件,引起坊間關注,市民議論紛紛,無不為受害者抱打不平。

昨日,警方及勞工處終於派員前赴印尼,為受害人錄取口供。涉案的44歲姓羅女僱主,昨日離港往泰國時,在機場被捕。

回看事件從揭發,到警方及勞工處採取行動,不禁要問,事件已經街知巷聞,當局在做甚麼?

不妨重看事件經過。110日當事人Erwiana凌晨離港,被發現嚴重受傷,入境處曾查詢她的狀況,當事人沒有報警;Erwiana向同行鄉里透露,被虐待致遍體鱗傷;當事人回到印尼後,當地傳媒廣泛報道;12日,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報警,警方暫列雜項處理,同日下午,一名39歲僱傭公司女職員報案,指一名外籍女傭疑遭僱主虐待受傷,調查後警列作「傷人」案。

傳媒在同日到懷疑涉案僱主家採訪,對方只稱「有乜嘢同警察講晒,冇嘢講」;13日,事件在香港媒體曝光,全城譁然。

終於,等了九日才有警方及勞工處人員往印尼調查。

大家都明白,執法人員按程序行事,證供、證據極重要,為何遲遲不動身?

一句到底唔明。

KC: 呢類嘢發生過好幾單啦!

打外傭應該仲有好多CAS噃!

警方通常都乃乃閒嫁啦!

有乜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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