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最簡單的懲處是罰款


王永平 

前天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施政報告,只有4名議員出席,導致流會。這是今屆立法會第四次流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此表示遺憾,而特首梁振英則不予置評,我是有份供養立法會議員的數百萬港人之一,有資格評論此事。

立法會議員每月的酬金近9萬元,每年可享有3萬元醫療津貼,四年任期結束時可獲期內酬金總額所得的15%,約60萬元,酬金及醫療津貼會根據通脹調整。此外,議員可從公帑支付的工作開支中申請發還酬酢支出。根據上述的薪酬待遇,立法會議員屬於全港最高薪的5%「打工仔」。

房屋事務委員會有25名成員,各黨派都有代表在內,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為8名。除了有2名缺席議員表示事前有向秘書處通告因事不能到會外,其餘議員缺席的理由是生病、塞車,或另有約會。這些理由統統不成立。第一、以今次生病人數計算,立法會議員應該列入高危一族,可以優先像長者般獲安排注射預防流感針。還有,一般打工仔生病,都會自己或叫家人在上班時間前打電話返公司請假。第二、除非發生交通意外,一般老闆不會接受塞車這個解釋。第三、另有重要約會可能是事實,但為甚麼不可能事前通知秘書處?

立法會議員及其政黨一向勇於向政府官員問責。

輪到他們自己擅離職守,一句遺憾或道歉就算是向選他們出來,透過納稅及繳交差餉或其他政府收費供養他們的市民問責?

公務員遲到須解釋,經常遲到又沒有合理解釋會導致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可包括罰款。

我建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流會事件,包括制定規例,懲處涉事議員。

最簡單的懲處是罰款,例如每次一萬元,藉此體現立法會議員須向市民問責的原則。

KC:  最簡單的懲處是罰款,例如每次一萬元,藉此體現立法會議員須向市民問責的原則。

一萬元?少D啩?

元就差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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