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乜都特權法?泛民政棍玩Q晒!

乜都特權法?泛民政棍玩Q晒!
23/10/2013 7:57:49
網誌分類: 時事
卓 偉
反對派提出以特權法要求行政會議交代有關發牌的資料,在本港是史無前例。
他們表面上爭取所謂知情權,實際是要破壞行會的保密制度,衝擊本港行政主導。保密制是行會運作核心,與世界各地的內閣會議一樣,行會所審議的文件和資料必須完全保密,確保出席者能夠在公平、客觀、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審議政策,這是行會議政最重要的一環。
更重要的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策,是本港行政主導的一個重要體現,立法機構沒有權力去侵佔行政機構的權力。現在反對派借發牌事件為名,以特權法強制行會交代事件,在本質上是將立法機構的權力凌駕於行政機構之上,企圖改變香港的行政主導政制,變成英國式西敏寺制國會至上模式,從而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所有對香港利益負責的建制派議員都應聯手否決議案,粉碎反對派的圖謀。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進一步解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強調發牌考慮全面,沒有政治考慮,而發牌不能引致惡性競爭。而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發牌前已告知申請人,符合程序公義。
然而,多名反對派議員昨日卻聯署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行政會議公開所有審議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包括相關顧問報告。
民建聯和工聯會已表明不支持有關建議,認為行政會議保密制度行之有效,必須維護。
建制派議員抵制反對派濫用特權法,顯示出對香港整體利益負責任的態度。
反對派利用發牌事件發難,只是項莊舞劍,志在破壞行會的保密制度,癱瘓政府中樞,所謂公開發牌資料只是幌子。
必須抵制反對派濫用特權法
特區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制度和法律,已經運作了幾十年的時間,在60年代有免費電視開始,發牌都是由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按既定程序決定,現時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拍板,當中有一個十分複雜的審議過程、審議準則。
梁振英已指出,雖然《基本法》容許行政長官可以不聽從大多數行會成員意見,但過去從未發生過,這說明有關決定是得到行政會議的認同和支持,在決策過程亦沒有違背程序公義的原則。有市民對行會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是十分正常的事,但不能因為結果不如己意,就上綱上線地否定行會的決策過程,這顯然對行會並不公平。
反對派提出以特權法要求行會交代有關發牌的資料,表面上是爭取所謂知情權,實際上是要顛覆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度,衝擊本港行政主導。保密制是行政會議運作的核心,行會性質類似於政府內閣,負責審議政府最機密、影響社會各界、涉及龐大利益的政策,如果有關資料洩漏,隨時會引發軒然大波,對政府施政造成沉重打擊。
所以,與世界各地的內閣會議一樣,行會所審議的文件和資料必須完全保密,包括議程保密、會議內容保密、出席者的發言保密,甚至是各人的傾向也要保密,目的正是確保出席者能夠在公平、客觀、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審議政策,這是行會議事最重要的一環。而遵守保密原則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宣誓的內容之一,現行的法律中也有《官方保密法》,目的都是防止政府秘密資料外洩。
現在反對派竟要求行會交代發牌詳情,包括相關文件以至各人的傾向,等於是全盤毀壞了行會的保密制。
此例一開,行會將失去保密精神,成員的發言隨時會公之於眾,各種機密文件可以四處傳閱,行會還如何運作?
還如何保障政策公平中立?
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行政會議一直沿用保密原則,若貿然取消保密機制,會影響政府運作及本港長遠發展,需小心處理。
反對派也不要忘記,當年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新機場事件」,也有聲音要求政府公開行會有關文件,但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表明「政府已經講晒」回絕要求,這說明行會制度是一以貫之,反對派大可向陳方安生查詢。
企圖改變行政主導為立法主導
而且,這次發牌不單涉及香港電視,也關係到其餘兩間申請公司,他們都向特區政府提交了各自的投資計劃,涉及大量商業秘密。
倘若如反對派所要求般公開有關評審文件,肯定會涉及各公司的投資計劃、人手安排、財務資料等各種敏感資料,公開這些資料不但會洩露其商業機密,而且這些都是敏感的股價資料,隨時會引發股市大波動,可能對股東造成損失,屆時誰來負責?
香港作為一個商業社會,當局絕對要保障商業保密原則,不能公開有關資料,否則其他公司將來還怎會信任香港?
因此,反對派濫用特權法完全是缺乏理據,也是損害香港的核心利益。
從憲制角度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策,是本港行政主導的一個主要體現,立法機構沒有權力去侵佔行政機構權力。
現在反對派借發牌事件為名,以特權法來強制行政會議交代事件,在本質上是將立法機構的權力凌駕於行政機構之上。
固然,立法會對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可以引用特權法索取公私營機構的文件,但以特權法索取行政會議文件卻是史無前例,原因是此舉直接衝擊行政主導模式,變相要行會向立法會交代決策過程,提交相關機密文件,有關人士甚至可能要到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或曰審問。
這將導致一個情況,就是立法會可以利用特權法來威脅行會,要求修改或者廢除一些他們不喜歡的政策,否則就會引用特權法來刁難行政機構,這究竟是行政主導還是立法主導?
事實上,反對派近年不斷企圖侵奪行政權力,屢次對特首及問責官員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他們下台,但《基本法》授予的立法會權力,沒有一條是有關立法會可向官員提出不信任動議,反對派此舉不過是以試水溫的方式挑戰行政權力。
而濫用特權法也是殊途同歸,目的是要衝擊甚至改變香港的行政主導政制,變成英國式西敏寺制國會至上模式,從而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所有對香港利益負責的建制派議員都應聯手否決議案,粉碎反對派的圖謀。
KC: 乜都特權法!你班泛民政棍玩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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