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不信任動議」是只紙老虎


立法會昨日再一次否決了對特首梁振英的不信任動議,這是意料中事,早已不是什麼大新聞。因為近年來,不信任動議經常在立法會「到此一遊」,最終都無功而返。以本屆特區政府為例,除了梁特首被提兩次不信任動議,有此待遇的先後有: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

  不信任動議主要存在於一些多黨制的西方國家,皆因議會內政黨林立,內閣構成複雜,一旦政府不能擺平各方利益時,有政黨就會藉機向議會提出不信任案,即「倒閣」。通常情況,只要不信任票數超過半數,政府就自動倒台,成為「看守內閣」。最近台灣因政黨惡鬥而上演的倒閣案,差點令府院停擺,就是一個例子。

  誠然議會機構有倒閣權,但為了防止濫行倒閣,這些國家還通常規定,倒閣案通過後,國家元首應解散議會進行改選。行政立法有互相制衡的作用,明顯例子如德國采取「建設性不信任投票」,即議會提出不信任案之後,必須以過半數以上的議員選出新任總理候選人才能成立,以確保不會因為倒閣造成議會空轉。

  眾所周知,《基本法》並未賦予立法會議員可向行政長官提出「不信任動議」,反對派惟有變換戲法,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出動議辯論,對行政長官投所謂「不信任票」。因此,所謂「不信任動議」並無法律效力,更是違反《基本法》。

  當然,如果要以憲政的權力彈劾行政長官,必須遵循《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即必須證實「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今年初,反對派曾就此想搞一場彈劾特首的「大龍鳳」,未出師,先止步。想必是反對派苦無機會啟動彈劾案,只能不斷在「不信任動議」上搞小動作,極盡尖酸刻薄批評之能事,亂扣無中生有罪則之帽子,擺出的是一幅令人生厭的「政治姿態」。

  有道是「嚇死外行,笑死內行」,反對派的「不信任動議」嚇唬嚇唬外行人還行,越來越多人已清楚看到「不信任動議」不過是只紙老虎。

KC: 「不信任動議」是只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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