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KC: 歷史的足印!



高天問
反對派的「佔中」失敗了,然而,英國仍然企圖放手一搏,故意有選擇性地解封新一批1985年初的首相府文件,包括會議紀錄、書信、簡報甚至提示卡;亦有1985年及1986年內閣會議紀錄。當中提到已故首相戴卓爾夫人訪港時曾向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表示,「若中國違反聲明,英國在1997年後有權、亦會毫不猶豫提出」,「會向中國作最強烈抗議」。英國人在第二輪政改諮詢即將展開之時,拋出所謂解密文件,是有計劃有預謀的,目的是要和英國在港「戰友」發動新一輪對抗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行動,推出有利於外國勢力代理人奪權的方案。英國對港沒有任何主權、治權和監督權。如果英國嚴格執行「聯合聲明」,就應該停止干預香港事務。英國人已經承認了基本法的權力,又怎能夠反對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呢?
在英國公開新一批解密文件後,在英國人撤退前大力扶植的政客如李柱銘和劉慧卿,也內外呼應,說英國人在1997年之後,仍然在香港擁有權力,擁有責任。李柱銘批評港府稱「英國在1997後對香港無權無責的講法夾硬,法律上完全冇理由」,李柱銘還向英國人出謀獻策,說「英國最起碼發聲明就白皮書等表態,及在國際法庭提出問題向中國施壓」。
英國政客從來不會講真話
英國人在第二輪政改諮詢即將展開之時,拋出所謂解密文件,是有計劃有預謀的,目的是要對抗基本法,干擾人大決定,推出有利於外國勢力代理人奪權的方案,實行裡應外合,讓反對派能夠坐上行政長官的位置。令人發笑的是:所謂解密文件,竟然是戴卓爾夫人1985年訪問香港,安撫親英人士的提示卡。英國政客撤離香港,從來不會講真話,李柱銘之流,死抱英國人大腿,呼天搶地,要求英國人堅守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不要撤退。有人更要求英國發給他們英國護照,好讓他們跟英國人撤退,英國人狠心關上了移民的大門,讓這些傀儡捶胸頓足。在這樣的背景下,戴卓爾夫人當然要關起門講一些「好聽」的說話,讓他們安定下來。
英國僅僅是公布了戴卓爾夫人訪港時的提示卡,並沒有得到中方同意。不過,要講中英聯合聲明有關英國的角色,就要看「聯合聲明」的文本。「聯合聲明」的寫法是很清晰的,有中國政府方面的聲明,也有英國政府方面的聲明,然後是中英兩國的「聯合聲明」。英國方面的聲明,僅是宣布1997年把香港交還中國。有關五十年不變的安排,有關「一國兩制」的實踐,有關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是在中國政府聲明的範圍之內。中國政府聲明對港方針政策的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意思是非常清楚的,1997年以後,管理香港的憲制文件,只能是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的所有問題,都是中國內政,中央人民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實施全面的管治權。
這就說得很清楚了,香港1997年後完全按照基本法辦事,沒有英國的主權,也沒有英國的治權,更沒有英國的監督權,英國人更沒有任何道義責任。英國今天居然想干預香港的特首普選制度,完全沒有法理根據。
英國對港沒有主權、治權和監督權
甚麼內容是用中英兩國「聯合聲明」的方式發布呢?就是香港政權交接的問題。「聯合聲明」附件二關於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範圍,也規定了英國的責任,一共是三項:為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討論政權的交接、就雙方商定的的事項進行磋商。而聯合聯絡小組200011日工作已經結束了。
李柱銘提出了一個可笑的問題,「如果英國人在一九九七年後沒有權力,為甚麼要簽署聯合聲明?」答案很簡單:如果英國不簽署「聯合聲明」,英國人就不可能有效管治香港直到1997年,更加不可能獲得中國政府聲明中的第九條,英國經濟利益得到「照顧」。
如果重溫「聯合聲明」,就可以知道英國方面的權力和責任,就是在過渡期的13年,繼續管治香港,然後1997年把香港交還給中國。治權交還完成,英國再沒有任何角色。以後就是中國的事務。英國人已經承認了基本法的權力,又怎能夠反對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呢?所以,英國的官員「支持公民提名」,「支援反對派的政改行動」,都是違反「聯合聲明」的。中國的法律,包括普選行政長官,只能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執行,不能讓外國政府干涉。李柱銘和劉慧卿說英國人有權干涉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這恰好證明,他們是英國的代理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央政府有誠意也有決心按照基本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任何人想當秦檜,在外國人支持下獲得香港管治權,都是癡心妄想。
KC: 歷史的足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