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KC: 香港個別法官偏袒「佔中」刑事毀壞的犯罪 分子。



高天問
最近法庭對於去年非法「佔領」期間的一些違法者,大多採取了輕判的處理。尤其是對去年1118 「佔領」行動期間,暴力分子組織近100人衝擊立法會,以鐵馬和磚頭砸毀多道玻璃門的事件,只是輕判了4名暴力衝砸者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社會人士和 法律界嘩然,認為這樣的刑罰並不合理,有鼓勵犯罪的作用。法官應該確保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得到落實,讓所有人看到法院的判決是不枉不縱的,並沒有徇私枉法 的情況,這才是真正地尊重司法,才是真正地維護法治尊嚴。
法官不應以「政治」定親疏
高等法院建築物的頂部,以前有一個石像,女神蒙覑眼睛,手裡拿覑天平,表示法官判案絕對公正,不會以 政治定親疏,不會視不同政治傾向的人,作出不同的判決。但是,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佔中」結束後,有關的犯罪分子陸續由法庭審判,不少案件中的犯罪人僅 僅被判社會服務令或守行為。更多人是罰款了事,罰款額低於1,500元,即是說,「佔中」和襲擊警察不外是輕微的犯罪行為,好像不按照斑馬線過馬路,在街 上拋棄一張紙條,也是罰款1,500元,不會留案底。
最令人感到個別法官判案不公平的是,在「佔中」期間,黃絲帶和藍絲帶互相口角,繼而動手,把對方的手 機推落地下,造成損壞,這樣的案件有多宗。這是損壞別人財物的罪名,黃絲帶判處14天的監禁,藍絲帶卻判處28日的監禁,量刑重了一倍。這說明了個別法官 心目中是有一個天平的,就是向黃絲帶傾斜。
「佔中」案件中,最重的刑罰的案例是判處8個月的監禁。該案的被告人不是因為非法集會,不是因為襲擊警察,更 不是因為刑事毀壞政府建築物。而是他「居然」混入了「佔中」的大本營,偷偷進入帳幕,偷取了黃絲帶的一部手機,所以法官作了重判。如果問公眾,大家在電視 機前看到上百人用鐵馬、磚頭撞毀立法會綜合大樓9道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造成了59萬元公物損失的刑事罪行嚴重,還是偷竊了一部手 機嚴重?當然是前者嚴重得多。但是,前者只判處服務令,不必坐監;後者判處8個月的監禁。到底是用什麼標準來量刑呢?
沒錢就不必賠償 違反法治精神
還有,同樣在「佔中」時發生了衝突情況下,藍絲帶損壞了別人的手機判處28日的監禁,為什麼糾集群眾 刑事毀壞公物造成59萬元的損失,卻不用判處賠償及監禁?所有交通意外的司機撞毀了公物,例如交通燈、馬路欄杆,一律要賠公物損失。當檢控官要求被告賠償 59萬元的損失,法官居然說,被告人沒有錢,所以法庭不會判處賠償,特區政府如果要索償,就應該用民事訴訟的方式索償。
使用「被告人沒有錢」不必賠償的說法,完全違反法治的精神。以後任何人破壞公物都可以用「我沒有錢」作藉口不必賠償了。為什麼法官要大慷納稅人之慨,破壞了公物,一個仙也不用賠償?是否法官早就有政治立場,難道他是「佔中」的支持者,認為「犯罪」也是維護法治?
大量人群集結進行刑事毀壞,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法官作為香港治安的維護者、香港司法權的掌權人,理應 鐵肩擔道義,有法必依,在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受到了不法分子的衝擊的時候,堅決按法律的刑罰準則去判處案件。因為量刑是保障社會安定的重要柱石。越是動 盪的時候,越是700萬香港人的權利受到衝擊和踐踏的時候,判決一定要嚴格。時任首席法官的李國能在2008年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上指出:「在量刑時,法官必須考慮案中所有具體情況,在各項目的之間,權衡輕重。法庭在判處刑罰時,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某類罪行是否猖獗,以及其猖獗程度是否備受社會關注。」
從李國能這個量刑的標準出發,立法會刑事毀壞的行為極為惡劣,而且激進派還繼續準備發動新的攻擊行 動。但法官只是判處四名被告服務令,並不公平,不考慮社會的穩定和公眾的利益,會讓有心搞事者認為只要打覑「民主、自由」的旗號,即使是大肆衝砸,在法庭 最多判處輕微的服務令,不用坐監,這實際上就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暴力衝擊事件起到了鼓勵和縱容的作用。
香港判例及美英法官均重判刑事毀壞
香港實行判例法,有關的法官如果翻閱了香港的刑事毀壞的判例,2011年就有一個宗刑事毀壞案件:多 位明星藝人光顧的九龍城「名城火鍋」,疑因女東主的陳姓男友欠下高利貸賭債300萬元,遭6名惡漢掃場。其中一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 罪,被判監禁6個月並賠償1萬元。
再來看看實行普通法的美英法官,是怎樣處理類似「佔領」事件的刑事毀壞案件呢?2011年「佔領華爾 街」運動期間,40歲的美國人杰夫.奧爾森在人行道上,用水性筆塗寫了反大銀行的標語,他因此被判處13年監禁及高達13,000美元的罰款。華盛頓州法 院已經拒絕了其律師援引美國憲法關於自由言論的條款進行辯護的要求。因為,法官認為這是刑事毀壞的罪行,和言論自由完全無關。英國搖滾樂隊平克.佛洛伊德 Pink Floyd)吉他手大衛.吉爾莫(David Gilmour)之子查理.吉爾莫(Charlie Gilmour2011年因參與倫敦市中心的學生暴力抗議活動,朝查爾斯王子的座駕投擲垃圾桶,還坐在一輛護衛警官的車頂上,砸毀車窗,儘管他是劍橋大 學的大學生,也被判16個月監禁。和這些刑事毀壞的判例比較,就可以知道香港的個別法官多麼偏袒「佔中」刑事毀壞的犯罪
分子。
KC: 香港個別法官偏袒「佔中」刑事毀壞的犯罪
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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