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哈哈!天大的笑話!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會在明天的立法會大會上提出修正案,要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設立破案限期,除找出兇徒和涉案人士,亦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議員批評,曾偉雄早前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案件與傳媒工作有關,講法武斷,工黨何秀蘭說,在未查清兇徒犯案動機前,不應否定所有可能性,警方亦應將新聞自由納入調查方向。

不過,黎棟國說,設立破案期限是不應該和不適當,因為負責的警員已經勞心勞力、不分晝夜搜集證據,如果在這個時候還要設下期限,是為他們施加不合理的壓力。他希望,討論焦點應該是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調查過程中亦可能找到新資料和新方向。

KC:” 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設立破案限期 ?

哈哈!天大的笑話!

限期破案?

荒謬絕倫!

完全弱智!

范國威!你有冇腦呀?咁都噏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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