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飯民一向雙重標準!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自從當選立法會議員後,醜聞一單接一單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再度出事。
事緣他在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嚴重漏報「超支」的選舉經費,涉嫌違反選舉條例,目前官司正在高等法院處理。
代表范國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范因為一開始已「打定輸數」,不想欠下「一屁股債」而刻意調低經費金額至60萬,最後卻因得悉有機會獲勝而大賣報紙廣告,超支多達30萬。
李柱銘解釋因范國威當時人手相當不足,加上臨選舉前「戰情告急」,相當忙碌才會遺忘申報加大選舉經費額。
然而,法官卻反駁指,若一開始已定下經費限額便要遵守,不應臨時變卦。
李柱銘、范國威不是第一日參與選舉,竟然提出如此荒唐的理由,如果其辯解成立,選舉條例豈不形同虛設?
有區議員因為遲交了支持者簽名而失去議席,范國威公然違法「超支」更加不能姑息。
辯護理由荒唐
 2012年率領「新民主同盟」9人名單出戰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范國威,於今年5月突然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立法會選舉中違規方面獲得寬免,主要是為了其選舉經費「超支」而「補鑊」。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有關選舉廣告一項,若違反選舉開支規定,有機會面對刑罰及取消議席。
而新界東,法例規定的選舉經費約為260多萬元,但最終范國威團隊的總開支卻高達300萬元,遠超法例的許可,不論從任何角度看都是違反了選舉條例,性質相當嚴重。
從公平角度而言,任何團隊的選舉經費愈多,相應的勝望就會愈大,因此才需要制定一個選舉經費上限,如果個個都像范國威般肆意超出選舉開支,之後又要求法庭寬免,試問對其他候選人包括落選人如何公平?將來誰又會遵守選舉條例?

嚴懲違法行為 保障選舉公平

 李柱銘說是因為選情忙碌而遺忘申報加大的經費,但從事過選舉的人,都知道申報經費並不是十分複雜的事,一兩名同事已經足以處理,范國威當時的團隊多達9人,參與的義工數以百計,竟然說沒有人手時間申報,怎能令人相信?
而且,范國威早已是選舉老手,從2003年開始先後參加過三屆區議會選舉,並有立法會選舉的經驗,背後又有一個「新民主同盟」支持,所謂人手不足的說法完全是站不住腳。
正如法官於庭上斥責,該筆金錢未獲批授權,絕非正確,必須嚴正處理,以免給予將來的候選人錯誤訊息,更坦言范國威有責任去遵守法紀。
范國威、李柱銘請不要把市民都當作傻瓜。

 本港的選舉一向以公平、廉潔見稱,絕不容有人破壞選舉的公平,究竟范國威是因為忘記了還是企圖「偷雞」,有關方面理應調查清楚,以確保本港選舉的公平公正。
同時,范國威選舉「超支」的事實早已是不容抵賴,其辯解理由也缺乏理據。
過去法庭對於選舉違規的判決一向較嚴,有區議員因為遲交或漏報支持者簽名而失去議席;有人因為「超支」而惹上官非。就性質而論,范國威案的性質更加嚴重,涉款高達幾十萬元。
而且,在上屆選舉中他與落選者的票數差距只有幾千票,有理由令人相信有關「超支」可能會影響選情,對敗選者不公平。
因此,法庭應依法懲處,最好的處理辦法是褫奪其議員資格,以儆效尤。

KC: 飯民一向雙重標準!

對自己很寬鬆,

對人就十分嚴格!

對官員例牌要下台!

看看今次又點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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