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佔中無法自圓其說

佔中無法自圓其說!
2013/12/25 10:2:5
網誌分類: 時事
徐庶
戴耀廷在香港大學舉辦的「佔中」座談會,受到了美國刑事司法學系教授黃錦就的批評,指出「佔中」行動有如「恐怖活動」,將會嚴重影響香港公共秩序,認為「佔中」實際上是少數所謂「泛民」的人密謀要「推翻政權」。
黃錦就又指出,近期多個民調數據顯示,大部分香港人都希望香港繁榮穩定,不希望社會秩序受衝擊,促「佔中」分子要聆聽整體個社會的聲音。
「佔中」嚴重影響公共秩序 黃錦就的論點,擊中了戴耀廷的「佔中」運動的要害。戴耀廷無法招架,在法理上徹底輸了,只不過是以「佔中仍然沒有發生」作為遁詞。
他的法學常識,如此水皮,讓廣大學生和香港市民,看到了他好像牆頭上的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本來面目。
黃錦就教授的邏輯和論點,是非常清晰的。
首先,黃錦就要戴耀廷認識清楚「佔領中環」是代表少數人,還是代表香港多數人。
黃錦就列出了香港的民意調查,反對「佔中」的民意佔大多數,支持「佔中」者僅僅是少數。
戴耀廷沒有辦法推翻這個事實。
黃錦就在這個基礎上,質問戴耀廷有沒有和警方聯絡,確保不會傷害無辜的平民,戴耀廷承認沒有聯絡過警方。
黃錦就指出,既然戴耀廷難以確保「佔中」行動毫無差錯,質疑「佔中」發起人沒有應變計劃,認為「佔中」發展下去會有如「恐怖活動」,最後將損害本港經濟繁榮及社會穩定,甚至有「推翻政權」的可能。
什麼叫做「恐怖活動」?
美國政府和網站,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就是:「恐怖主義一般是指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這類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怖主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怖主義。」「佔領中環」的運動,完全符合了關於美國政府和網站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
「佔領中環」其實是反映某一些人的意識形態,他們主張反對香港的基本法,反對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反對「一國兩制」,他們主張獨立於中國之外。
但是,這種政治主張和意識形態在香港並不佔主流地位,他們處在少數的位置,於是他們企圖傷害無辜香港老百姓,要破壞非軍事性質的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運作,要達到要脅和勒索中央政府的目標。
同時,通過癱瘓香港經濟,企圖爭取國際傳媒注意,宣傳他們的主張,並且企圖使他們的長期政治目標在外國力量的支持下得到實現。
「佔中」符合恐怖主義定義 戴耀廷一再宣稱要進行「核爆炸」,造成香港巨大的經濟損失,作為與中央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
戴耀廷一再宣稱「香港人爭取民主流血太少」,明顯地將香港市民放在流血的恐怖中。
「佔領中環」的搞手,在有動亂的地方,就進行取經,學習癱瘓政府、癱瘓經濟以及擲汽油彈和暴力對抗的方法,擺出一副玉石俱焚的姿態。
直到現在為止,戴耀廷沒有能夠保證,參加「佔中」的人,如果做出出軌的行為,使用了暴力,傷害了香港的經濟和平民百姓的利益,他們有什麼措施制止,他們是否譴責這些行為,他們是否和警方進行聯絡按照香港法律處置暴力者。
恐怖主義的特徵:
1、傷害無辜的平民;
2、以民用的經濟運作和建築物作為攻擊目標,造成廣泛傷害;
3、通過製造嚴重的傷害的事件,引起國際注意。
「佔領中環」完全都有這些特徵。黃錦就教授按照美國的刑事標準,判別出戴耀廷所搞「佔中」,完全符合恐怖主義的界定。
照妖鏡一出,任何妖魔鬼怪都現出原形。

KC: 儍瓜教授好難自圓其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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