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KC: 又一人出來篤爆老千局!


鄭赤琰 前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佔中三子」在「佔中」行動黑箱作業大搞3次「商討日」,但商討過程粗糙,漏洞處處,違反民主原則,篩出3個方案後,即引發反對派內部矛盾,「佔中三子」亦方寸大亂。「三子」此後遂擅自在「622投票日」「搬龍門」,增設政府的普選方案應符合「國際標準」、讓市民有真正選擇的選項,平息怨氣,但所謂「真正選擇」,舉世都無從判斷。「佔中」行動推動至今十多個月,「公民抗命」一直被錯誤援用,不符民主要求,「佔中三子」如何取信於民?

以「佔中」作為「公民抗命」的手段,目標是「爭取普選」。這個政治運動,一路走來,不斷地轉彎抹角,還出現方向迷失,甚至還放聲說「6.22全城投票」人數不到10萬,「佔中」便要放棄云云。
從當初大言不慚說要展開「全城商討」,又要什麼展開「公民運動」,給人一個感覺他們可以呼風喚雨,以為只要打出什麼「正義」便可「公民起義」,好似煞有介事。想不到現在還怕不到10萬人響應「6.22」的投票,即使20萬、30萬人投票,和當初「全城商討」的誇口,不是遠遠不達標嗎?
其實當初搞「商討」給大家的印象是「佔中三子」有辦法發動「全城」出來商討,有了「全城」的規模商討出來的普選方案,便有十足的「代表」性,那就不怕政府不低頭、中央不折腰了。
可是當「三子」展開號召時,他們的目標卻只訂出「萬人」簽誓章,然後由這萬人展開「公民抗命」去「佔領中環」。
這目標訂出後,經過十多個月的三輪「商討」,得到的卻只有2,500人簽下誓章,原本說要在今年中「佔中」的,後來一遲再遲,遲到最近的說法是要等政府的政改方案出來後才定奪要不要「佔中」,這一來,不但「佔中」人數不到位,連抗命也不定期。
商討過程違民主原則
若從「商討」的目的是要體現民主參與民主決定的民意反映來觀察,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無論是「商討」的程序、「商討」的參與人、「商討」的意見整理,都大有問題,為什麼「商討」只有千多兩千人:他們的社會階層有沒有廣泛代表性,商討的議題如何制訂?
討論後有何整理(多至十多組分別討論)?如果依照反對派所一再抗議的「小圈子」標準,二三十萬參與的政治決定沒有代表性,兩三千人參與的政治決定難道就可代表「全城商討」?如果13萬份上呈政府的政改建議沒有代表地位,難道用六區投票站二三十萬(假如有這個人數出來投票)投票選擇出來的「方案」就比政府諮詢出來的方案更有權威的代表地位?
說到「公民提名」被「佔中」說成非要不可,其他提名出來的候選人都是「贗品」,只有「公民提名」的候選人才是「正品」,由此推論也只有「公民提名」參與的選舉才是「真普選」。
如果這邏輯這選舉是唯一體現民主與正義的話,全世界那些沒有「公民提名」的選舉不是都不民主不正義,都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了!
說到「選舉議題」如何制訂,分組討論的總結如何整理﹖從三次「商討日」的運作來觀察,可說是非常搞笑。
把千多兩千人分成十多組去討論,討論二到三小時,其中有不少人提觀點說意見,還有爭議,哪怕討論有議題,但議題如何敲定﹖
會否有「遺珠」﹖
如果議題開放給大家去提,最後又如何「收網」﹖
諸如此類的問題在一般民主社會,肯定議論紛紛,因此舉世公認的正常處理方法,是由具有公權力的政府主持下去作出民意文書上的諮詢,有文件為據,便可透明,便可被追查,有了諮詢文件後,還要由專業與專家去作出總結。
由此可見「商討日」分組討論所得出來的「方案」總結的公信力,很難建立,因為不要說一組的商討總結實質如何,有否偏袒採納意見或提議﹖有無掛一漏萬﹖有無爭議﹖爭議如何擺平﹖
一組如此,十多組從縱橫豎直去看,更是複雜萬端,千多兩千人的問題如此,要「全城」在這「商討」方式去追求結論,更會吵翻天。
因此「佔中商討日三」在56日的總結所得到「方案」,不但內部議論紛紛,連反對派也出現意見分歧,因為總結出來的方案(由十五個去篩剩三個),顯然令到「真普聯」所代表的政黨有人感到他們的「三軌方案」將會在「622投票日」被人間蒸發掉的危機,因為有人公開表示「真普聯」已沒有存在的價值,甚至連518日的籌款晚宴也告吹。
「商討日三」爭議來自各方的衝擊,也許是做成的壓力太大,竟然令到「佔中三子」進一步方寸大亂,亂到連那麼被奉為最具正義公義、最具民主的「商討日三」得出來的三個方案,也可自行(不是「商討」出來的,而是最高領導在「商討日」之外敲定出來的)不必再採用「商討日」的平台,公開在記者招待會上「敲定」新題目並會列作「622全民投票日」作為第二表決的議題,這一決定充分說明了「商討日三」投票選出來的三個方案選項,不是最終的,不是不能輕易增加或減少的,只是假戲一場。
所謂「真正選擇」無從判斷
至於「三子」因甚麼動機拋出第二個表決議題﹖
這裡且不加以討論,如果單由其文字來看:「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本人表示:立法會應予否決;立法會不應否決;棄權。」便可看到不少疑問。
最大的問題是甚麼叫「真正選擇」,研究政治學的人都會清楚知道,全世界各國有選舉制度的,都沒有劃一的制度,聯合國有人權法,但也沒法訂出一個唯一合乎人權標準的制度。
事實上,要說要有直接由選民一人一票去選行政首長或內閣部長,也都有不同的制度,像美國的總統選舉還是由「選舉人」多數決定勝負,而不是選民多數去決定勝敗。
聯合國又何曾判決美國選舉制度違反人權而加以中止﹖
「佔中三子」既然有人自信是人權法的權威可以輕易判斷選舉合不合乎人權法,為何不完成一個更大的歷史使命,前去聯合國申訴美國的總統選舉有違人權法呢﹖
由此可見,「真正選擇」如何判斷違不違反人權法,大有問題,既有問題又叫人如何投票去判斷是非呢﹖還有,當政府方案出來後,又由誰去判決是否有違國際人權法呢﹖又憑甚麼標準去作判斷呢﹖
最後要說的一點是:早在一年多前「佔中」被提出來後,筆者便已撰文批評其有諸多不是之處,主要還是「公民抗命」被錯誤援用,理論理解不到位,經過了一年來的觀察,卻發現連「公民抗命」實踐的種種做法,也不符合民主的種種要求。
這樣下去,何以取信於民﹖

KC: 又一人出來篤爆老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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