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

KC; 仲有冇人肯講道理呢?


石老師工作室

最近熱議,無論是反東北發展撥款,抑或是「佔中」全民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公投」),其實都圍繞着一個關鍵——法治,以「法」「治」港,我們今天且談談這個。

一、如何實踐法治?

一個社會透過指定程序立法(包括法律、法例、條例),公民守法,知道甚麼是可行不可行,依法做事,尊重現行、已有的法律,只要守規,自能實踐法治。

法律學者陳弘毅說,惟有通過法治,政府的權力才會受到清晰而明確的界限,公民的自由(包括言論、宗教、集會、遊行等)才會受到保障。

二、今時香港的法律基礎是《基本法》,究竟甚麼是《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內容可追溯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在1990年由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771日正式實施,可謂是香港的「小憲法」。不過,《基本法》在其序言中已指出,它是根據中國憲法而制定的,它規定香港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要留意的是,當年大家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有疑慮,故才想以《基本法》把「50年不變」的制度以法律形式規範下來,期間已透過多年多次協商,並由中、英、港三方的法律專家和代表共同議定,可謂思慮周詳之極,但為甚麼當年沒有提出問題,沒有提出任何質疑,至今時才常嚷着要人大釋法,解釋立法原意,甚至說要修訂?

三、《基本法》可否修改?

透過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再提請人大,《基本法》是可以修訂的。

不過,法律界都知道,如果開此先例,修改《基本法》可能陸續有來,也不利香港的司法獨立。
通常「釋法」會被視為比「修法」對香港社會更為有利的做法。

很多人卻認為今時某些法規是「惡法」,故選擇用「公民抗命」形式,刻意有法不依。

A公民有A公民抗命,B公民有B公民抗命,N個公民有N個公民抗命,人人不依法,只依自己之法。結果是無法無天。

四、為何要守法?

即回歸到「一」的問題,守法,社會才有秩序,否則,人人按照自己的喜好,只守自己的法,那就天下大亂。

五、「惡法」仍要守?

所謂「惡法」,誰可判定?

一個有多元意見、多元價值的社會,「惡」的定義可以各有不同。既然「惡法」無法定義,談守法,便要討論「惡法是法還不是法?」的問題。

法律哲學有兩派理論:「惡法亦法」和「惡法不是法」,支持「惡法亦法」的人所持的理由是「司法需要公信力」。

六、法官是否建制一部分?

我們認為所有公民都是建制的一部分,法官也不例外,而只有獨立的司法(法院)才能有效監察行政濫權或越權。

今時社會糾紛往往通過訴訟解決,雖然政治問題法律化,但從另一角度看,通過和平理性、公平的途徑,可製造一個理性的討論空間來緩解社會矛盾,甚至解決糾紛。

七、公投與選特首有何共通處?

今次公投的方案是由15個方案中,由約2,000人的自己友團隊選出三個方案,是有篩選的。前政務司陳方安生在電視訪問時,叫人不要投白票,務必要在這三個方案中揀一個。

假如(強調是假如)他日選特首,中央亦安排2,000人的「自己友」團隊從15個人中選出三位來供大家選,假如(再強調是假如)現任政務司林鄭月娥亦叫人不要投白票,務必要在這三人中揀一個。

各位認為上述兩件事是否有共通?

前政務司看似撼現政務司。事實上,他們的理據如一,這會是為香港好嗎?

法治就是要理性守法,否則,人人只守自己以為是對的「法」,天下能不亂?


KC; 仲有冇人肯講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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