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KC: 點解?點解?



香桐
由於律政司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相關法律文件,高等法庭裁定終止聆訊一宗旺角佔領案件,意味着被控藐視法庭的十七名被告很可能逃過法律制裁。律政司稱需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暫不肯定是否犯錯,純屬打腫臉充胖子。

堂律政司,竟然犯下如此低級錯誤,好比數學老師不懂得一加一等於二,有人信嗎?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批評裁判法庭定罪率低下,原因是律政司缺少 有經驗人手,被迫將大量案件外判給年輕律師,致使裁判法院變成訓練場,影響司法質量。作為過來人,江樂士的話不能說沒有道理,但不排除另一種可能性,就是 律政司故意犯錯,刻意將被告放生,然後獲得司法機構配合。觀乎法庭對參與佔領及其他暴力衝突事件嫌犯的處理手法,就知道「警方捉人、司法放人」決不是空穴 來風。

荒唐的是當局大搞雙重標準,同為佔領搞手,有的被捕起訴,有的不聞不問。去年九月二十八日率先衝入政府總部東廣場、引發提前佔領的雙學領袖被落案起訴,歪 嘴主教乘機抽水,為自己作為成年人卻至今逍遙法外而「慚愧」,自嘲是否已成當局的統戰對象。他質疑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等於向港府下戰書。

嘴主教的確令人討厭,但不能不承認他這次說得對。事實上,應該「慚愧」的不是他,而是港府。誰都知道,歪嘴主教身為「搞事四人幫」成員,亦是佔領的積極策 劃者及參與者,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揚言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既然人家的確涉嫌犯法,想吃點牢飯,通下櫃,當局竟然不成人之美,遲遲不採取拘捕行動,主教做 不成民主英雄,能不失望!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不錯,佔領者固然藐視法庭,破壞法治,而當局有法不執,執法不嚴,甚至包庇,對法治的破壞比佔領者其實更大。如果不是當局瞻前顧後,投鼠忌器,搞事者豈敢有恃無恐

KC: 點解?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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