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笑人者人亦笑之!大笨蛋!



指點天下 - 王永平
不是笑話的胸襲擊罪
有裁判官裁定一名被控以胸部襲擊警員手臂的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15日。

這宗案件立刻成為國際新聞,因為一般人難以想像柔軟的女性胸部會成為傷害別人,特別是孔武有力的執法人員的兇器。

有人說笑,質疑香港警員是否身體構造不同,容易受「胸傷」,或者作此裁判的法官是否具備超乎常人的邏輯。

根據報道,該名裁判官指涉事的女被告襲警的程度雖然輕微,但她同時高呼警察非禮,令在場人士隨即跟著起哄,紛紛向警員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

我沒有受過法律訓練。但按一般常識,誣衊警員非禮和襲擊警員是兩項性質不同的行為,沒有必然的關連。

胸襲警員罪成令不少婦女團體抗議,因為這裁決違反一般人的常識,甚至有捩橫折曲之嫌。

說句笑不出的笑話,假如這項裁決成為案例,將來女性面對警員時,豈不是要雙手掩胸?而在擠迫的地鐵車廂內,有好色之徒被指非禮時,可否反口指責對方以胸襲擊,令他輕微受傷?

案件女事主已獲大律師相助就裁決上訴。

我希望司法機構盡快排期審訊。在上訴庭開審前,市民有權對胸襲警案的裁決表達意見,包括嚴詞批評。

但任何對主審裁判官的辱罵或帶有威嚇性的言辭都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罪行。

幾年前,有人因不滿某法官的判決,在事後對他造出滋擾行為,結果被判罪成坐牢。

香港司法制度的基礎不是相信法官不會犯錯,而是確保所有不滿意裁判的被告都有權上訴,讓資歷較深的法官重新考慮案情。司法獨立的原則確保法官的裁決不受政治或民情影響,一切依法辦事。

我有信心上訴庭會就胸襲警案件作出合乎常理的裁決。

KC: 這位黃屍居然想用黄屍傳媒的誤導性報導來大做文章!

笑死人冇命賠!

笑人者人亦笑之!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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