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對市民口出狂言之前,煩請自己先好好照照鏡吧。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說:「公開批評法官判案,是一件罕見和奇怪的事.......小部分市民由於法治觀念歪扭、意識薄弱、知識粗疏致令他們口出誑語。」
公民黨不是時刻高舉公民權利、民主自由的嗎?
當「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法庭判決成為了慣例和大眾不良觀感時,市民批評怎麼就是"奇怪的事"?
法官又不是「神」,怎麼就不可以被公議?
言論自由難道只是泛民專利?
公民黨既然可以帶頭鼓吹和支持非法的佔中,小市民怎麼就不可以對不恰當的法庭裁決有異議?
況且,由法官等法律界小圈子選出的郭榮鏗,在選票利益衝突下,他又何來資格批評市民”意識薄弱、知識粗疏”?
難道只有律師、法官他們才可以「自己人批評自己人」?這不就是”法律至上主義"(legalism)的真正誑語嗎?
法官權威主要應由法官專業去維護,法治精神之維持更應由學法懂法之人帶頭遵守,而非像佔中這齣違法爛戲,識法教法之人知法犯法,卻反過來砌詞教訓小市民什麼叫「守法並不是法治之全部」!
恬不知恥,莫此為甚!
圖片:on.cc, 網上
KC: 垃圾政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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