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大公社評:列顯倫一席話值得全社會深思


大公社評:列顯倫一席話值得全社會深思

  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前日發表演講時,對當前司法覆核被濫用的問題提出嚴厲批評,認為有些人出於政治私利或“譁眾取寵”的目的而濫用這一制度,損及社會大眾利益。列顯倫的批評可謂一針見血,發人深省。
  過去每當談及香港成功之處,完備的法制與高度的法治精神,一直是港人自豪以及被廣為稱頌之處。然而,近年來發生的種種事例,卻令人對香港還能否維持良好的法治而感到懷疑。除了“佔中”這種顯而易見的踐踏法治的極端行為,那些濫用甚至是“政治化”、“功利化”、“工具化”司法制度的行為,更應當值得公眾警惕。
  根據政府數據,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由二零一零年的一百三十四宗,增至去年的一百六十八宗。如果再看經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司法覆核,數字則由二零零一年的一百四十七宗,大升三倍,至前年的四百三十二宗。光從數字來看,已經令人感到吃驚,但相較於那些冰冷的數字,由此產生的對法治的侵害、對公眾利益的損害,更叫人憂慮。
  司法覆核無疑是一個好的制度,是法治精神的體現,但如果被濫用,反過來勢必削弱公眾對於法治的信心。
  列顯倫當日提及的三個案例具有典型意義:學聯前任常委梁麗幗、長洲居民郭卓堅就政改提出司法覆核,以及無線電視就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分別涉及政治爭拗以及企業私利的行為。如果説企業的司法覆核有其商業角度考慮的話,那麼,就政改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目的何在?列顯倫批評是有人要“譁眾取寵”,但事實或許並非如此簡單。
  近年來不斷出現的“政治司法覆核”,不論是港珠澳大橋案、挑戰人大8.31決定案、針對立法會“剪布”案,儘管表面上打着民主自由,甚至是“正義”、“公平”的旗號,但背後更多的卻是精巧的政治算計。有輿論便批評,這是政客意圖通過這種司法行為去達到阻撓政府施政、攻擊個人、挑起紛爭以獲取政治利益的極度自私行為。對於那些政客而言,需要這種最直接了斷的手段去達到政治目的。然而,政客從中得益,代價卻是公眾利益的受損。以港珠澳大橋一案為例,工程便被迫延誤近一年,損失近百億元,全數都由公眾來承擔。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指出,司法覆核只能夠裁決政府政策是否合法,並非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良好方法。反對派政客尤其是那些“大狀”政客們,不可能不知當中利害,但仍然“樂此不疲”,眼下高鐵未建成、“一地兩檢”未成形,便已有人揚言要提司法覆核否決整條鐵路的建設。在這種心態之下,公眾利益可能受損,法治本身、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同樣會遭嚴重的破壞。
  這種濫用司法覆核的行為,市民縱使深惡痛絕,但要制止可謂“束手無策”。特區政府曾有意完善相關制度,包括從檢討法律觀點與執行入手,但難度太大,短中期都看不到落實的可能性。列顯倫一席話值得香港社會深思。尤其是明年立法會選舉在即,反對派出於實際的選票考慮,必然會利用司法覆核這一工具為其反中亂港服務。對此,光靠社會輿論壓力,難以迫使反對派收斂,用選票向這些政客説“不”,是唯一有效方法。
  本文系大公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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