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做黃屍的要付出代價!冇人同你講笑!


警隊是一個龐大的組織,警隊條例即香港法律 232 章已經規定了警隊的工作,不容任何人在今時今日污衊警隊的公正和清譽!
然而,一個龐大的組織之內就肯定有不同政見的各級人員,有不同的立場不是一個問題,反而長官的溫溫吞吞、議而不決才是一個問題,在面對質詢時,若只懂得捧出「政治中立」這個神主牌,而不敢昂然保衛法治,就是失職!
在過去的「傘暴」中,各人員自發地揪出有既定立場的同事,在行動中洩密,不單是紀律的問題,而是涉及同袍生死攸關的一件事。
一個比喻,難道歐美今時今日的執法隊伍可以接受有既定立場而且又支持激進聖戰 (Jihad) 的申請人加入嗎?如果警隊成員已經對「傘暴」存有幻想又認同非法行為是正確手段的話,市民又怎去接受執法者枉法及美化的暴力呢?
因此,「捉鬼」這兩個字就是每位同僚要牢記的責任,如果同袍的臉書及群組上出現了超乎可以接受的政治立場,我們就要把這些人員確認!找出來再處理!

有立場者不一定付代價,但要負責任

對申請加入警隊的申請人,詳細的人事入職人事調查 (vetting) 是必須的,假如個别人士的政治立場早已違反執法者應有的價值觀,他們又何必勉強地潛伏在執法人員的隊伍中!搬石頭打同僚的腳呢!商業機構處理這些問題就容易得多,兩招就足夠了,就是會小心覆檢申請人過去五年的臉書,以確保不會有偏激思想又會在國內進行面試!至於理財的態度,只要覆核申請人的銀行户口就清楚了,如果剛好 18 歲,就有了豐富的投注經驗,存疑是必須的!
有立場的政客不必吵鬧,難道你們的「蘋果」會邀請周融先生加入做「執行董事」嗎?伊斯蘭國(ISIS) 也不會邀請美國海豹突擊隊(SEAL) 去參觀訓練吧!在香港,有立場並不一定要付出代價,但要負上責任!你們爭議的一種觀念可能就是大眾要捍衛的價值。因此,你們就要面對,不是小孩玩耍般,可以哭鬧重新開始!
加入執法隊伍不只是一份工作而是一種對法治精神的承擔,而法治早已在法例 232 章中說得清楚,並不是你們這些少不更事者對法治的幻想和失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