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KC: 佔領的醜行!


黎子珍
「佔中」已經持續了一個月,一眾搞手至今還未有收手之意,他們在舞台上享受台下佔領人士的掌聲,享受反對派喉舌的吹捧,飄飄然地以為自己正是這個時代的英雄。在上周學聯代表與政府就政改對話時,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就侈言他們是「被時代選中的學生」。然而,稱得上時代英雄的,必定是造福人民、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但「佔中」搞手帶給香港社會的,只有破壞法治、損害經濟、禍害民生、撕裂社會、妨礙民主,全港市民都成為其犧牲品。「佔中」一個月以來已經重創了本港的國際形象和競爭力,惡果已經浮現。「佔中」搞手根本就不是時代英雄,而是香港的歷史罪人,他們必須為其行為負上所有罪責。但恐怕就是再重的刑期,也抵不上他們對香港的破壞,這不禁令人為之扼腕嘆息。
「佔中」發起人曾多次以「核爆中環、核爆香港」來形容「佔中」行動,以此表示「佔中」對香港社會的殺傷力以及長遠影響。現在「佔中」已經持續一個月,雖然還未至於「核爆香港」,但對社會的破壞卻是有目共睹,而且不單是經濟層面,更波及民生、社會、法治等方方面面,全港市民都深受其害。
「佔中」十宗罪
一個月以來,「佔中」已經為香港社會造成了至少十宗罪,包括:一、港版「顏色革命」禍害深遠。近日愈來愈多證據說明「佔中」就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外國勢力扮演操盤手角色,縱觀世界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或地區,爆發「顏色革命」後的國家或地區不但沒有迎來光明的將來,反而長期陷入經濟滑坡、通脹高企、社會動盪的困境。「顏色革命」帶給香港的也只會是無盡的苦難和動盪。
二、「港獨」「台獨」合流,危害國家統一。「佔中」搞手一直打「命運自主」等「港獨」意識強烈的口號。同時,「佔中」除了有西方勢力的策動外,也一直有台灣「台獨」分子參與,暴露「兩獨合流」意圖破壞「一國兩制」的目的。
三、動搖法治基礎。「佔中」不但公然鼓吹「公民抗命」,在一個月的佔領行動中,更嚴重損害法治及社會秩序,佔領人士罔顧法庭禁制令,視法律如無物,令本港法治蒙污。
四、栽贓抹黑警方。「佔中」將維持法紀的警員視作敵人,以「網上起底」、粗言辱罵等下三流手段打擊警員士氣。一些教育界害群之馬,更向學生渲染所謂警員「打壓和平示威」的言論,對學生進行「洗腦」。然而,打擊警隊令警隊難以執法,最終受害的只是全港市民。
五、撕裂社會。自從「佔中」爆發以來,網絡世界出現一股「unfriend」潮,不少人將「異見者」「unfriend」,手機通訊群組亦「退群」不斷。同時,也有家長因此和子女產生矛盾,親子關係變得緊張。一些青年學生可能因為滿腔激情,誤信「佔中」搞手的花言巧語,不但損害了前途,更失去了親情友情。
六、煽動學生犯法。「佔中」爆發以來,富有理想和熱情的學生被推到前台,成為打頭陣的炮灰,「佔中」搞手不僅沒有阻止學生參與違法暴力的佔領行動,反而火上澆油地吹捧學生是「英雄、鬥士」。這些年輕人很可能需負上刑責而影響前途。
七、 動搖金融基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惠譽的報告指出,「佔中」成了香港的管治問題,長遠可能影響香港信貸評級;另一評級機構穆迪認為,若示威持續或出現暴力對決,將對香港評級帶來負面影響。受「佔中」的影響,「滬港通」也未有通車之日,令本港金融中心地位蒙上陰影。
八、封鎖旺區道路,百業損失慘重。酒店業方面,「佔中」影響金鐘及中環一帶酒店的出入交通及物資供應,入住率下跌到50%60%。香港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表示,「佔中」影響職業司機收入,有的士司機的營業額減少30%50%。內需市道更慘受「佔中」衝擊,有商戶直指「生意衰過沙士」。
九、市區嚴重塞車,返工上學艱難。相反佔領人士卻在馬路上嬉戲玩耍,食喝玩樂,教市民情何以堪。
十、妨礙普選,死撐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寧願玉石俱焚,破壞市民的「普選夢」。
「佔中」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須承擔刑責
「佔中」十宗罪,每一條都是有血有淚,全港市民都身受其害。「佔中」搞手為了一己政治目的,帶給全社會深重苦難,後遺症更隨時延續多年,這些人不但不能稱為時代英雄,更加是香港歷史的罪人。
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強調「佔領者」必須尊重其他不同意見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也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並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也不諱言「佔中」就是違法行動,但在「佔中」爆發之後卻意圖推卸罪責,表示行動已經是市民自發云云。然而,戴耀廷今年5月在其發表的《「和平佔中」所犯何法?》一文就承認「佔中」違反了多條法律。現時行動較預期的更嚴重,對社會造成的破壞更大,涉及的罪名也更多。一個月來,「佔中」已經觸犯了不同程度的刑事罪行,包括《公安條例》的非法集會罪、行為不檢罪、擅闖罪、強佔處所罪及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警隊條例》的阻差辦公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阻差辦公罪、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及其他擾亂秩序的罪行;《侵犯人身條例》的襲警罪及傷人罪;《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等等。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佔中」搞手不要以為可以逃得過有關刑責,更不要以為提出自首博同情就可以令法庭網開一面。廣大市民都認同,只有依法追究「佔中」搞手的刑事責任,才能避免香港以後再次出現這樣的亂港行為,才能恢復和維護法治的尊嚴。「佔中」搞手必須為其禍港行為承擔責任。
KC:  佔領的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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